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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五十歲的小明有兩個系統以上的疾病,加上會陰部會死性筋膜炎。原本計畫要開刀清創,但由於過去住加護病房的經驗很差,嘴巴插管,手被約束,家人只在有限的時間可以探望,加上她對自己的健康狀況不樂觀,所以他拒絕再進加護病房,也連帶拒絕了清創手術,因為術後不一定能順利拔管,不拔管要住加護病房。值班完隔天,處理他開刀的事情,聯絡外科醫師、麻醉科...,也因此延後下班。當他拒絕開刀時,我感到沮喪,好像前面都白努力了;醫院只能提供有限的醫療,不能給予對生命的盼望,或活下去的勇氣。不過,理性上也知道,值班完隔天本來就比較容易情緒低落。

他說他要安寧,之後也不想洗腎了。根據醫療法規末期腎病屬於安寧療護八大非癌之一,病人有放棄洗腎的權力。只是他一提及,家人情緒潰堤,他看家人難過,自己也哭了。我們照他的意願照會家醫科做諮詢。安寧的學姊第一次來訪,家人與小明情緒尚未平復。遂幫他約了下一個時間。

初步聊完後,安寧學姊跟我說,小明不想拖累家人,所以才想快點進入安寧程序。學姊擔心小明衝太快,家人會受不了,但這只能慢慢建立關係,慢慢跟他談。

那天早上我去找他,我說:「你想要往前衝,旁邊的人可能會跟不上...。」他說:「你不要管我家人的事,他們會自己調適,我這樣子出院還不是三天兩頭要回醫院...。」他越講越激動,而我越來越沉默。事後自己再想想:

我是不是講話太直了?在關係還不夠穩定的時候跟他談這些事?就算再多脫一週、兩週,家人就能夠接受嗎?又或者,在沒有盼望的基礎下,不管如何談論死亡,或相關的話題都是痛苦的?希望自己做個關心病人的醫師,但我不確定怎樣的關心才不會幫倒忙?

馬大對耶穌說:「主啊,你若早在這裏,我弟弟就不會死了。《馬太福音11:21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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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ournier’s gangre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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